??天津居住證簽注辦理指南
窗口受理單位:區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受理條件: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憑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到現居住地受理單位或者通過網絡辦理簽注手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辦理材料:居住證及合法居所證明
合法居所證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確認書
(4)居住在單位 (學校)內部的,提供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5) 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辦理時限
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申請簽注,持證人承諾仍在津合法居住、就業、就學的,受理單位當場辦理簽注手續。
收費標準:免費辦理
關鍵詞: